2014年5月17日 星期六

E-2擔任學校各項會議與小組成員

102學年度擔任學校各項委員會與推動小組成員,推行各項校務行政工作。


1.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委員
2.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
3.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4.教師會理事
5.個案認輔教師

省思:我覺得做為一位老師應該要體認對弱勢學生的關懷是教育人員的天職!所以在每次參與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或個案認輔的各項會議之時,總會期許自己為這些孩童盡一己之
力,也會在這些會議中和熱心分享傳承的同事們交換彼此的經驗,認真傾聽同事們專業的建議與個案生問題分享,尋求輔助資源,所以在面對孩童的行為問題時,總能有股正面的力量,支持與幫助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